我第一次写与自己有关的故事,就想到要写我和鸩。我不惯于记述自己,但在备考研究生的日日夜夜里我忽然觉得应该记述,在结局待定的路上,在濡湿阳光的雾与刺破夜色的灯下,在鲜花枯萎记忆淡退之前,唯独文字还能铺就我的回忆和前景:即使不得不在灭顶之灾中顺流而下,文字也会成为我能抓到的方舟残骸。

书写中我会隐去鸩的真名。知道小说的主角之一是自己,对作者而言是件麻烦事,知道小说的主角之一是作者,对读者而言也是件麻烦事:作者得回忆,修改,小心翼翼地提防自己注意不到却可能被挖出的隐喻和暗示,读者得一遍又一遍地问作者,你经历了书里的事,你真的经历过吗?和你的经历相比,你改编了哪些,照搬了哪些?我想恳求读者不要这样,我只能恳求而无法要求,不要将我本人来对号入座,请看着我笔下的角色,而不是看着我;但既然我这样说了,就已经难免你们将后文的“鹭”与我玩连连看,划上分毫不差的等号——不过至少放过鸩吧。以上是使用化名的原因其一;其二是,我们彼此互称真名的时间很短,最初,她甚至不想告知我她的名字。

要讲清楚,还得从初遇说起。

大二下半学期的期末。那时我独自吞吐水汽迎着铅灰的云层出校,抬头是阳伞的黑胶,低头是靛蓝色拼布裙摆与米色皮鞋,在校门口那条色泽昏沉的砂石路上遇见她,一伸手来抓我肩膀,夸我好看,夸我衣服好看。我不止一次被人说过好看,之前来自路人,来自服装店员和理发师,我每次都笑着说一句谢谢,然后对自己说:别当真,他们有目的;即使没有,好看的也是你的衣服,而不是你本人——但她的夸奖却面面俱到,那只抓我肩膀的手臂袒露在外,一道一道暗红色的伤痕,细长,尖锐,密集,整齐地横在那白皙的肌肤上;我僵在原地,胸腔里一只手在扼死心脏。我太熟悉这伤痕的形状了,才惊异于她的坦然,仿佛每一道伤都在嘲弄,都能撕开我用于隐瞒的长袖外搭。更何况对方的声音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破坏感,后来我想到一个形容是倒钩,穿破理性皮囊,勾出潜意识里规训以外的幽微渴望——所以我会抬头去看她,然后套在裙子里,面对黑色T恤和牛仔裤一败涂地。面前的年轻女性高挑纤瘦,长发及腰,两鬓鲜红色的挑染垂在锁骨上,仿佛伤口只是挑染的延伸,或者相反,是挑染用来配合伤口。那双大到近乎咄咄逼人的眼带笑看着我,右眼下有一颗痣,浓而上挑的眉,左边眉骨上有一颗痣,高挺的鼻梁,正向上勾的薄嘴唇,鼻梁右侧、嘴角左下方,还各有一颗痣。她很白,那些痣印在脸上像虫蛀火燎的伤痕,与她手臂上的伤有同种效果,让人一眼便感觉这个姑娘,漂亮到走在街上就会有路人纷纷回首观看的姑娘,被什么东西毁坏过,撕裂过,然后又无所顾忌地将自己袒露在大街小巷。

“谢谢你。”我将双手都握在胸前的伞柄上笑道,“你也很好看。”意思是,你比我更好看。于是她又笑,笑完之后才说她是画家,想找个人来当模特画画,到街上物色,一眼就看中了你,要不要跟我来?要不要?我说你想画的话拍张照好了,她说不行,只有模特本人在面前,在某种特定的光线和氛围里才有“画画的感觉”——我立刻想到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但同时还想到那些轻信了陌生人于是被诈骗、强奸、拐卖的女孩。恐惧升起,犹豫却只有一瞬间。那只手在将我的心脏扼死前忽然松开了,那么多女孩被诈骗、强奸、拐卖,她们经历过的痛苦,我为什么不可以选择去经历?于是我说好。我要跟你去。

我就是这样跟着鸩坐上了驶向那阁楼和阳台的公交车。珠海市区的景色比校园少些绿,下午三点,商区的霓虹灯还未亮起。刚上车不久就暴雨倾盆,窗外昏昏沉沉,单调朦胧的长卷,吊环镀一层湿漉漉的灰影,普通话、粤语和英语的三重报站提示中,乘客在我们身侧来来回回,看着她,也看一眼她身旁的我。车轮左冲右突,我们随颠簸而倾斜身体相互挤撞。之后想来,这场旅行与其说是置自己安危于不顾的鲁莽,不如说是由默契而生的,一种对同类原初的信任;没有会心的眼神或者独特的唇语这种东西,而是自残的伤口构成了我们的默契。

“我叫你什么?”

“我的名字吗?鹭……白鹭,水鸟,‘惊起一滩鸥鹭’的鹭。”我沉默了一下才问,“那个……你呢?”

“我?”她把手从吊环上松开了一下,“你想叫我什么就叫我什么吧。”

“可是我想叫你什么,取决于你叫什么呀……”

“名字都是人给的,我无所谓。”

这太有后现代风范了。我不由得苦笑起来:“我取不好名字。我写小说,也总是为给角色起名苦恼。确实,名字是人定义的,我不想定义你,所以告诉我吧,至少只作为……一个称呼?”

于是鸩俯身过来,在我耳边说了她的真名。她的名字很好听,说的时候声音会不自觉变轻上扬,好像能在空中浮起来;她说的时候嘴唇离我耳朵很近,气流就也在我耳廓里瘙痒着浮起来。红黑相间的头发垂在眼镜框上,像榕树垂下的条条气生根,如此遮遮掩掩,秘密得甚至有些暧昧。

我点点头,以除去了姓的真名叫她。到我对她的称呼换成“鸩”之后,我才明白,那天她说出自己名字时,如此怯缩、遮掩,生怕被第三人听去似的姿态和语调,究竟是为何——她的真名是已去世的母亲,从算命先生那里为她求来的名字。

 

一个半小时后我就站在那间阁楼的门口,小区名叫“月食”,布满油漆褪色的楼房与长疯了的冬青,我们一路踩着积水,来到8栋5单元301的阁楼。黯淡的灯管亮在三角形天花板左侧,玻璃门外是乌云和暴雨,楼下直对着公路,时不时有车呼啸着碾过水洼。颜料味、霉味、或许还有身旁卫生间的氨水味糅合起来刺我的鼻腔,我提着裙摆,心底油然而生一股风雨飘摇的萧瑟,仿佛这里不曾住过人,反而是已经尘封多年的遗址。她满不在乎地走进去,帆布鞋后留下一串泥迹:“进来吧,你是我模特,我要你把身体露出来。”

她们经历过的痛苦,我为什么不可以选择去经历呢。她一直居住的地方,我为什么不可以涉足呢。可我双手环住了胸前:“我的身体不好看。”

“不好看又不是什么事,反而是把不好看当回事,遮遮掩掩的,我不喜欢。”她下令道,“露出来。”

我脱掉雪纺外搭,她说继续,我脱掉鞋袜,她说继续,我脱掉湿漉漉的拼布长裙,只剩一条半透明的衬裙在身上。

“露出来。”她说。

于是我把最后一条衬裙从头上脱掉,将手臂、大腿、小腹都袒露出来。她的目光一窄,立刻又转为赞叹:“我就知道,不是真的不好看。”她用细长的指甲划过我大腿根部的血痂,一阵酥麻的微痒。我缩了一下。

现在我可以讲了,读者也终于可以看:我的外形,我伤痕累累的身体。我想这只是一种耻于示人的泄愤,毕竟在丰满的大腿根和凸出的小腹用刀片刻下血痕时,我自己都不由得想要干呕;手臂会感觉好些,手腕更好,只有血和痛,而没有那么强烈的割破肉,进入躯体赘余的感觉。我痛恨自己填满脂油的小腹和大腿,也不喜欢自己圆润的手臂和肩颈,更讨厌那张丰满到令人恶心的脸,一低头就有双下巴,也讨厌那五官,单眼皮、塌鼻梁、厚嘴唇,和高度近视镜都遮不住的黑眼圈;但我对自己泄愤,偏偏不是因为外貌。我不难看。这话听起来像个悖论,但我胆敢穿裙子在外招摇,说明我自知不难看。我知道如何用裙摆遮住腹部和大腿而露出脚踝,如何系紧腰带以勾勒出细腰和匀称的胸部,如何编起发辫来让自己显得如同民国时期的古典美人。于是我一边任由她取下我套在左手手腕上的五根橡皮筋,一边蜷缩着藏无可藏地隐藏身体。不是因为自卑而是因为她的美浑然天成让我自惭形秽,或许还有一种矜傲般的羞耻。期末考期间总调整不好心态,两天前我刚自残完一次,手腕结的血痂横七竖八如同棋盘,如果再过几天血痂掉落,她就能看见横竖伤口交叉处皮肉的粉红色直角边缘。“你用什么割的?”她俯身的姿态在我眼里如同一个亲吻,眉骨上的痣正对着我,“真好看。”

“我不会说。”我回答,“我知道你也在做,所以我不会说,我不想‘教’你什么。这事毕竟不做比做了要好,少做比多做要好。”

“你倒是过来人。”她松开我的手腕,抬起头,脸已经凝固如一块钢板。我愈加局促,她抓了铅笔和速写本,头都不抬地画了两分钟,一张纸就伸到我面前。

这不是我,这像弗朗西斯·培根的三联画。虬扭的四肢,不成组织的人,只能认出两条发辫属于我,仿佛我全身都只是发辫。肉。色块。触觉。触觉的视觉。感觉的逻辑。我很想问她你是不是喜欢培根的画,但只是笑道:“很有意思。”

“很有意思!”她欢呼起来,随后将那张纸一扔,抱起地上的一摞画板:你觉得有意思,那就看看我别的画,你想看吗?于是我只穿着内衣内裤坐在床上,将那一叠画板放在大腿上一张张搬过去。人物以一种摊开的方式呈现在色彩里,对比鲜明,轮廓粗糙,结构漫无边际,颜料似乎是故意地含糊或不匀。我说好,我说我喜欢这里一抹太浓的绿,喜欢那里杂乱无章的紫线,说来说去只是“喜欢”。我无法联想到某种韵律、某种意象、某种情绪感触,我不会欣赏画正如我不会欣赏音乐和诗歌而只看哲学与小说,那些“表现主义”的作品太陌生而强烈,我无法共鸣亦无法对话;但在这一切中呼之而出的是“艺术”,无论再怎样将“四要素”倒背如流,再怎样念着“陌生化”“作者之死”或“文化霸权”,我依旧无法推翻浪漫主义的信条,相信真正的艺术必定源自不假思索的抒情,源自一种技巧以外的直接呈现,“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正如她的T恤牛仔裤,总比我的长裙和皮鞋美得更胜一筹。我将画板翻到底,又摞起来还给她。真好,她笑起来两眼弯弯,痣的轮廓仿佛也含糊而柔亮起来:我有观众了,我有读者了。啊,她用了“读者”这个词。我说,我乐意做你的观众和你的读者,但我恐怕无法真正去欣赏,我无法真正读懂你的表达,或许我其实只能做一个粉丝。

无所谓。她抱走画板,一整叠扔回墙角:“我不要人懂,尤其不要自以为是能懂的,其实我也不在乎观众、读者、粉丝,我想要的不是这些。”

“那,你想要什么?”

她直起腰,将头发拨到颈后,手臂一展,做了个宣告般的姿态:“信徒。”

信徒。信——

就在她拨弄头发的这一刻。在日光灯管、玻璃门与她脖颈的三棱镜中我看到了“灵韵”,或者字面含义的“光晕”,可能因为骤雨初歇、云层渐散,它嵌合在那狭锐的空间里,苍白地幽幽轮转,如一块怀表、一个天文仪,带动无数时空重合宇宙层层叠叠嵌套任指针一圈圈原地踏步亘古不歇。就在这一刻我隐约以为她就是神明本身,但随后光晕消隐,而她的“徒”字恰好咬到韵尾。陈旧刺鼻的气味重新开始警醒我,墙角有一块先前未注意到的霉斑,她落下手臂,鲜红自鬓角流泻而下。我笑了,赤裸的躯体莫名开始瘙痒:“你要做神?”

“可以这么说。我想决定世界的命运,想要人服从。”

“耶和华给人死后的天堂,释迦牟尼给人转世的解脱。而你呢,有什么神迹可以许诺给你的信徒?”

“我不会给任何人什么东西。”她不假思索,“我想要的,必然也是他们想要的。”